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黑河市万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黑河市通江路10号
邮 编:164300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黑河市万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区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黑河市合作区二公河园区经三路东侧、经五路北侧用地 | 黑河市万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赛弗特(哈尔滨)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 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合作区二公河园区经三路东侧、经五路北侧用地,用地许可总占地面积31448m2,本项目位于一期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14766.39m2,二期为预留用地。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224.66m2,主要建设报废汽车拆解车间、新能源车拆解车间、废旧新能源车暂存库房、燃油车待拆车辆暂存区、一般固废库房、危废贮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办公楼等。本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处理报废机动车20000辆,共有三条生产线,一条传统大型燃油汽车拆解生产线,处理能力为5000辆;一条传统小型燃油汽车拆解生产线,处理能力为13000辆;一条新能源汽车拆解生产线,处理能力为2000辆。拆解车辆不包含油罐车、危险品车等特种车辆。本项目只设置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也无零件清洗及精洗、翻新等步骤。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240万元,占总投资的2%。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工地场界应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挡,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土方和裸露地面必须设置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喷水降尘等措施,保持地面清洁湿润。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施工现场内的泥土污染沿线道路。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要求分类堆放,易产生扬尘、粉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或搭设安全防护棚有效围挡减少粉尘污染。施工场内建筑固废、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物料不遗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内物料须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运营期拆解车间剪切和切割区(DA001)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率90%,去除效率99%)+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拆解车间预处理区(DA002)产生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率90%,去除效率90%)+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危废库(DA003)产生非甲烷总烃,采用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0%),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设置临时排水沟,避免施工期雨水冲刷,导致污水流入地表水体。地表径流及施工废水经场地简单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25人,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及雨水产生的COD、氨氮、pH值、SS、石油类,通过收集池+油水分离器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黑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运营期,设备噪声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的处置严格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及时清运至项目附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废弃土石方设置临时堆土场暂存,定期运至当地渣土部门指定地点。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废过滤棉、废安全气囊、废动力蓄电池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电子电器部件集中收集,委托有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置;不可利用废物集中收集,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专用容器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库为独立封闭区域,地面与裙脚采用2.0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技术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防渗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宜采取抗渗钢纤维混凝土或高密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一般防渗区:报废汽车拆解车间、待拆车辆暂存区、一般固废贮存间和汽车拆解成品半成品及零件贮存库地面应采用防渗混凝土或HDPE膜进行防渗,其防渗技术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 10-7cm/s的要求。简单防渗区:办公楼和厂区道路,进行一般地面水泥硬化。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贮存库内废蓄电池、废油液、废防冻液等危险废物均采用密闭专用容器存储,贮存区分区存放,设置围堰。危废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处理效率为90%),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 0456-2685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