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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14 13:52:28 来源: 浏览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黑河洁净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6-2685666(建设项目综合审批科)

通讯地址:黑河市通江路10号

邮  编:16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黑河洁净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自贸片行审综发[2026]17号

2026-10-14

关于黑河市洁净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扩建项目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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